2013年新疆巴州“三支一扶”招募大学生简章(3)
(三)考试
招募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命题、阅卷由巴州人事考试中心组织。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语种:全部考试学生使用汉语答题,使用非本民族语言答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另外低保家庭及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3、考试时间:2012年7月27日(星期六)上午北京时间10:30-12:30.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5、笔试成绩7月29日北京时间16:30公布。
(四)审查确认
1、笔试成绩公布后,各县市人社局于7月29日-31日确定拟招募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到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照片影像、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2份。
(2)低保户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信息采集表,由各县市人社局于8月10日至18日在本县市医院统一组织体检。
(五)集中培训
8月19日,被录用的毕业生到巴州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到,巴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和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关业务知识等。
(六)派遣上岗
8月27日至29日,各县市人社局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
六、优惠政策
1、2013年,各县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与补助。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各县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中扣除。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办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县市招募职位具体委托解答由招考县市负责,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咨询电话:(0996)2689039
联系人:依帕古力
附件:
2.《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巴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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