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徐州市睢宁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二)技能操作(面试)
笔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操作(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操作(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形成竞争岗位的不设合格分数线,形不成竞争岗位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参加笔试的人员,其总成绩以技能操作(面试)成绩为准。
五、聘用
技能操作(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再并列者,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用工关系的,由本人在聘用前自行负责解除原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递补。
对公示无异人员,用人主管单位统一填写《睢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报县人保局按程序审批。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协议期内不予调整工作单位。
六、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6-88307710(县监察局)、0516-88380055(县人保局监察室)、0516-88385472(县卫生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睢宁县卫生局、睢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0516-88307809(县人保局)、0516-88385202(县卫生局)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睢宁县卫生局
睢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