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庆市宿松县乡镇卫生院及部分县直卫生单位招聘公告(3)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县卫生局确定拟聘人员,并会同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招聘情况和招聘结果提交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宿松县政府网站及县卫生局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局审核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规定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站、宿松县卫生局网站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上述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全程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7849317、7821270
县卫生局 7819536、7821201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7821887
附件:
附件一:2013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及部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简章.xls
附件二:2013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及部分县直卫生单位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doc
附件三:2013年宿松县乡镇卫生院及部分县直卫生单位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doc
附件五:2013年宿松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分配单位一览表.xls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卫生局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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