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庆市宿松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六、有关事宜
面试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本公告将在宿松县政府网站、宿松县人社局网站发布;此后有关招聘信息将陆续在宿松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将全程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县 人 局 7849317 7821270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7821887
附件一: 宿松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岗位简章.xls
附件二: 宿松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表样).doc
附件三: 宿松县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表样).doc
附件四: 2013年县计生服务站招聘人员分配方案.doc
附件五: 2013年县财政局村级会计中心招聘人员分配方案.doc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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