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连云港市新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新浦区人民政府网站、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提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个人自行择业。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仍实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见习期一年。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浦区委组织部、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聘全过程由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新浦区委组织部 85605577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605580
监督举报电话:
新浦区纪委 85475332
新浦区委组织部 85605577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5605613
附件:
中共新浦区委组织部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