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活动,切实把一批德才兼备的人才充实到我市教师队伍中来,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根据增人计划,此次公开招聘教师100人。100名教师按照不同岗位层次确定为:
(一)中学教师岗位41名。其中,中学语文6名、中学数学6 名、中学英语6名、中学物理3名、中学化学2名、中学生物2名、中学政治2名、中学历史3名、中学地理2名、中学音乐2名、中学体育3名、中学美术2名、中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含教育技术)2名。
(二)小学教师岗位49名。其中,小学语文12名、小学数学14名、小学英语10名、小学音乐4名、小学美术2名、小学体育4名、小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含教育技术)3名。
(三)幼儿教师岗位10名。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行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二)取得教师资格,截止到2013年8月13日以前,在霸州市教育局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报到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霸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
(三)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报考人员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1、中学教师岗位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教师资格,所学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学科一致。
2、小学教师岗位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英语、体育、音乐舞蹈类、美术、计算机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幼教岗位
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具有教师资格。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实施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3年7月31日至2013年8月6日)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