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
(三)考试
采取现场技能操作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服务期不少于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33019、2133735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8月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