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丰都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五、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涉医专业考核采取专业知识答辩,考查应聘者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余专业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其中,同一个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加试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其分值为100分,以笔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最后一名考核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核。加试公共科目的时间、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加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核对象的依据,不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进行,其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核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以票决的方式决定其是否进入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和主管部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票决通过确定为体检人选)。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在报考该岗位考核合格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同时,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凡具备研究生学历或是我县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经丰都县“三百”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可享受我县“三百”人才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具体在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丰都县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丰都县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