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慈溪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0人(3)
5.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特殊的岗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慈溪人才网予以公布。
对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将直接审核报考者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按规定不能报考。
8.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如户籍性质仍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10.我市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938255、6393825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74-63938221。
监督电话:0574-63980624。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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