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衢州市幼儿园男教师招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1.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2.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3.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核减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市人事劳动大楼(荷三路231号)五楼西走廊上领取。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
2.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3. 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总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问题答辩)和技能展示形式进行,其中:普通报名对象,技能展示可在篮球、排球、足球、声乐、器乐、舞蹈、绘画、手工、讲故事、朗诵等10项中任选2项进行展示;特长生报名对象,技能展示内容为报名时填报的特长项目1项进行展示。
3.问题答辩和技能展示分值各占50%。
4.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5.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替补,体检工作在市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以下几种情况作为考核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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