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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为邢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类人才 237 名。现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邢办字〔2011〕32号)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5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工作经验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 8月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3年8月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公告和简章的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