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陕西“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2)
以上两项培训由省振兴办组织、各市负责落实本市学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证书。所需经费(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在省级振兴资金中列支。各市要在省振兴办组织后续培养培训之外,自行再组织一部分参加振兴计划人员的后续培养,培训方法自定,经费从市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本身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按照《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切实加强振兴计划领导工作,江泽林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光进、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翟四虎担任副组长,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构,确保完成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要落实人员编制,各县(市、区)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应将自然减员空缺编制首先纳入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各县(市、区)要对基层事业单位缺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出进人规划,在“十二五”末基本补齐所缺专业技术人员。
要确保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及时上岗,招聘人员应于2013年10月底前报到上岗。年底前仍不能落实岗位致使毕业生不能报到、不能足额兑现工资待遇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兑现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奖励金。各市、县(市、区)应将振兴计划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培训及工作经费。省振兴办对国家、省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录到岗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十一五”期间参加振兴计划招录的人员可以适用《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中关于“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规定。振兴计划招录的从医类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振兴计划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各级振兴办(人社局)要做好振兴计划招录人员上岗信息数据维护工作,并及时汇总报送省振兴办备案。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年底前,各设区市振兴办会同各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的到岗、奖励金发放等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振兴办。省振兴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市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振兴计划实施当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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