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丽水景宁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二)面试
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现场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匹配程度。面试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畲乡人力资源网和县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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