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保定市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117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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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16日17点。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空缺名额不得递补,滚动到下次招聘时使用。
(七)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唐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应聘者自接到录取通知书10日内到聘用单位及时报到,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用人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与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到人事部门进行鉴证。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招聘人员为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本《公告》由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附件:1、《唐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