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唐山市乐亭县公开招聘教师90人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系统教师 需求,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0名,具体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见《乐亭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 岗位条件表》(附后)。
被招聘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待遇
被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按以下方法和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上午8点30分起至2013年8月15日下午5点30分止。
报名地点:乐亭县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报名时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必须有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二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填写《乐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 资格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乐亭县任何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个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考务费100元。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
2013年8月16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报名者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和招聘条件的,不予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不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