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引进高层次人才(3)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审批。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此次公开引进工作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室全程参与指导并监督,同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0563-2626906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63-3026400
监督电话: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室:0563-2626507
附:2013年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引进
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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