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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东德州齐河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2013-08-12 14:54  |  未知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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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8日8:30 -8月2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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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2007]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3年齐河县教育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2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齐河县职业中专和中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在齐河县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应聘齐河县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的须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2013年8月10日前迁入)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应聘: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父亲、母亲或者配偶现在齐河有正式工作的(在驻齐单位工作1年以上、在企业务工且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配偶的父母(或其中之一)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另一方可以应聘。

  5、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6、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行为 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齐河县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及查询网址:http://www.qhxrsj.gov.cn(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8日8:30 -8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13年8月18日14:30-8月24日17:00

  缴费时间:2013年8月18日14:30-8月24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8日9:00—8月3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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