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黄山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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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25 日9:00至9月1日16:00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1号)以及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安排,现将2013年我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离校2年以内(2012、2013年度毕业生)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在考生户籍所在区县乡镇、社区申办,2013年度毕业的学生也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仅限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开发的基层公益性岗位,各招聘岗位报考专业不限。
二、聘用方式
基层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报告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三、岗位待遇
基层公益性岗位被聘签约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年均工资收入不低于18000元。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省财政就业资金予以补贴。
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先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3年我市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司法、计生、工会等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84个,其中屯溪区35个,黄山区30个,徽州区32个,歙县29个,休宁县20个,黟县24个,祁门县14个。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黄山市2013年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分配表)。
五、岗位职责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岗位主要在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民政岗位主要是在乡镇(街道)、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计生岗位主要在乡镇、社区从事计划生育服务、人口信息核查等相关工作。司法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工会岗位主要在乡镇(街道)、社区为职工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就业帮助、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服务。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复核、体检、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8月25日-9月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其中,9月2日前资格初审,9月4日前缴费确认)。
(二)9月21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我市笔试在屯溪区设立考点,全市报考考生统一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后,组织复核和体检工作。
(四)复核和体检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复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培训合格后,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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