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经体检合格的,组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录用
凡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被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采取派遣用工方式。由潍坊方舟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
(二)派遣期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派遣及期限。
(三)待遇
1、月工资1800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比例缴纳五项保险。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潍坊方舟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有关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信息在www.wfrcsc.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1:《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2:《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