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年淮北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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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25 日9:00至9月1日16:00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213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1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1号)要求和安排,现将2013年我市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毕业离校2年以内(2012、2013年度毕业生)目前未实现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待遇和管理
(一)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其工资为每月1500元,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中扣除。
(二)劳动关系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岗位管理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随时掌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各用人单位负责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停止发放工资及各项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2013年我市计划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司法、计生、工会等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07名(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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