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3)
七、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准。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届时详见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按百分制计算,在灵璧县人社局网站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占4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按下列顺序取舍:A、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 B、学历高的优先】。
九、考察与体检
1、考察由灵璧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2、对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和规程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工作由灵璧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比例拟定聘用人员,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www.lingbi.gov.cn)、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lbrsj.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二、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7—6021161
2013年灵璧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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