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滁州市全椒县公安机关招聘专职治安辅助人员67名(3)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由县保安服务公司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上岗试用。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试用期满,由县保安服务公司和聘用单位对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档案由聘用单位管理。
参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需到聘用单位报到,规定时间内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在同岗位合成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两次)。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由县保安服务公司和聘用单位共同组织考核。县保安服务公司和聘用单位具体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
八、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专职治安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011485,5031775,5039258,5034734)。
2、聘用程序中需公告的内容将用纸质形式在县政府、公安局、各镇所在地、各派出所进行张贴,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不再以其他形式发布公告、公示。
九、待遇
1、特(巡)警大队治安巡逻协管每月工资不低于16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其他治安辅助人员岗位每月工资不低于14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按规定发放工作所需服装、装备。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2、开发区派出所专职文职(文秘)雇员工资面议,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聘用后,按规定发放工作所需服装、装备。费用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本公告由全椒县招聘专职治安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全椒县2013年度招聘专职治安辅助人员职位及人数计划表》
全椒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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