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招聘(2)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主要测试应试考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后,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对象,拟招聘对象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2990058(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治处)
举报投诉电话: 2091235(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
2990066(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室)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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