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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泰安市宁阳县教师招聘60人公告

2013-08-19 12:01  |  泰安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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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8月22—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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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已到县教育局报到,尚未就业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到县人社部门报到,尚未就业并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全日制非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宁阳县生源或父母、配偶一方户籍在宁阳县。

  5、报考初中学科职位的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6、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0人。其中,县直学校18人,乡镇学校42人。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1。

  三、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职位、自愿报名、统一测评、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定向岗位也要明确报一个学科职位)职位。所学专业有招考计划的,只准按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无招考计划的,可任选相近学科职位报考。学科职位与专业要求见附表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8月22—24日,报考人员持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交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须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在县域内民办学校任教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交验任教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一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5688265 5681611)。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填写《宁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2、笔试考务费为每人120元(每科40元)。特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笔试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城镇特困职工家庭考生提供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提供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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