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东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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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日-29日下午17:30。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 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7日以后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4.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 应聘市公安局岗位的,还应具备附件2所规定的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8月27日为截止日期。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岗位分为六类: A类为综合类岗位,B类为优抚医院医学类岗位,C类为教师类岗位,D类为公安类岗位,E类为卫生系统岗位,F类为博士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7日-29日下午17:30。
查询、缴费时间:2013年8月28日-30日下午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