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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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门和省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安徽省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原则
(一)招录有序。招录工作在省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
(二)公开公正。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平等竞争。
(三)统考择优。招录工作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培养任务的政法院校,严格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规定,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同时,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招录培养模式和职位
1、专科教育。招录高中学历起点的退役士兵和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招录专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录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起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2013年安徽省计划招录培养912人,面向退役士兵222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620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70人。其中,法院系统43人,检察院系统41人,公安系统727人,司法系统101人。详见《安徽省2013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职位表》。
三、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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