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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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8月30日、31日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下属三家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下属浙江西子宾馆、杭州柳莺宾馆、南屏服务中心本次公开招聘17个岗位共20人,详见《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附件1)。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除参照执行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中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宜聘用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不接受其应聘: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直系血亲中有因犯罪被判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招聘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以报名时提供的毕业证书为准;有关专业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按适岗优先的原则从宽把握;有关工作经历的要求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于2013年8月30日、31日前往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名。各单位地址:浙江西子宾馆(杭州市西湖区南山路37号)、杭州柳莺宾馆(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清波桥河下6号)、南屏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南山路8号)。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各一份,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1)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准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二张。
(4)有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2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初审结果。
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不低于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个别岗位确因急需用人而需要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的,招聘单位将另行发布信息。
4、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和复试进行。初试、复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60%和40%计入总成绩。
1、初试
初试定于9月上旬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单项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专业技能测评分别按65%和35%折算初试成绩,工勤技能岗位均按50%折算。
笔试内容:浙江西子宾馆和杭州柳莺宾馆为《饭店服务与管理知识》,南屏服务中心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参考书目:《饭店服务与管理知识》(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推荐教材,旅游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能力倾向测试》(2013最新版,红旗出版社出版)。
专业技能测试于笔试结束后进行。主要测试相应岗位技能和水平。
初试各项目结束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浙江西子宾馆和杭州柳莺宾馆按1:2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南屏服务中心按1:3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复试
复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
复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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