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08人公告(3)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政审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昆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shrss.gov.cn)和昆山人力资源网(http://www.kshr.com.cn/)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满,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聘用、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371237 监督电话:57326136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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