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急救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二)面试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急救中心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由市急救中心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和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分数线不低于60分。
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卫生局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急救中心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25—83620823 ;联系人:严周忠、袁园
(二)招聘咨询电话
急救中心电话: 83552760-2011; 联系人:黄琼
(三)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市卫生局纪委(监督室)电话: 025- 83617837;监督人:林笃源
南京市卫生局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