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江山市企事业单位招聘10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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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3日至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2013年全市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7名;企业单位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江山市自来水厂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一、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学历和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户籍要求: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江山生源毕业生;历届生和其他社会人员要求具有江山市常住户口(以2013年9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生源区域和户籍的限制;
部分岗位面向衢州市范围招聘,详见附件一“其他要求”栏。
5、年龄要求:除招聘职位有特别要求外,其余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日至1995年9月3日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4日。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其他社会人员报考。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说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具有公务员身份或现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工作经历或专业工作经历”是指:2013年9月4日前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工作或专业经历年限。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7、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要求是: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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