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宿迁市泗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七)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泗阳、泗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泗阳人才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泗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5271823(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7—85271991(泗阳县纪委派驻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