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东方市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3)
海南备考交流QQ群:228980545
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周六、日正常报名)上午08:30—11:30;下午 15:30—17:30
报名地点: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
4、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占总分6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领取地点为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东方市市委一号办公楼三楼);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上午,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占总分40%):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若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此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并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6、政审
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是否有不符合招聘对象或报名资格等情况,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实名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将不再受理举报。
8、聘用
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政府审批后,办理入职手续,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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