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2)
(三)面试
按照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占50%,面试成绩占50 %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选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7天后,报开发区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待遇与管理
1、待遇:试用期每月15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1800元;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聘用管理:聘用人员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简章由开发区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辅助人员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