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盐城市射阳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3)
(三)体检和公示
参加体检人选比例由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射阳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签订合同:
考试、体检合格的,经培训合格后,按积分高低依次选岗,安排上岗并签订合同。
六、政策待遇:
基层协理员在聘用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待遇1700元/月,三年内每年递增10%。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县人才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相关单位管理。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射阳县卫生局
射阳县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