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曹妃甸法、检系统公开选调优秀法官人选公告(2)
2、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官、检察官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报名者现实表现材料、近三年考核情况材料;
3、所在单位同意参考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职务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三)资格审查
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于报名时间届满之日起15日内将通过资格审查情况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发送至报名者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具体负责。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资格审查届满之日起15日内。
(五)面试
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抽调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将优先录取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者市级以上审判、检察业务专家、优秀法官、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市级以上其他业务能手。
面试主要测试法律思维水平和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法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联合成立考察组,通过调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组织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相关待遇按唐山市曹妃甸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程接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五、本公告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5-8723569
监督电话:0315-8723595
附件: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