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通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3)
六、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苏人社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执行,合同期为三年。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二:2013年南通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现场资格审核点地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市司法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