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安市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470人公告(3)
六、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其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文件执行。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自然终止。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从起薪之月起,由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关系等统一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七、咨询电话
淮安市人才中心:83657818(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83647599(电子照片审核咨询电话);
淮安市卫生局:80831677
淮安市司法局:83680246
淮安市民政局:8376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665961(业务咨询)
83665187(监督电话)
附件1:淮安市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分布情况表.doc
附件2:淮安市2013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卫生局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司法局
二O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