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9月19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按报考专业分为2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如个别专业报名人数不足1:3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人选未达到面试合格分的,核减招聘指标。按照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递补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结合考试成绩、考察结果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于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予以递补。
四、其它事项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电话:87138833、87125373。
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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