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招聘公告(2)
四、体检和考察
1、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得分相同,则取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南通港口管理局网站公布。体检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港口管理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重点考察其引航员适任条件。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港口管理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没能协商解决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助理引航员。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如聘用人员未能在2年内取得相应《引航员适任证书》及3年内不能取得二级引航员资格的,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0513-59000129(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513-83559369,83559355(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559357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0513-83559375(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