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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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号楼一楼大厅)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4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42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下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号楼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3.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9月24日至1995年9月24日期间出生)。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对象为: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9月24日。
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3年9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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