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招录城建监察协管员(2)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录工作领导组进行考察。如发现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6、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金沙镇党政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南通市通州区誉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录用并派遣到金沙镇城建监察工作,性质为劳务派遣制用工。
7、人员待遇
年待遇30000元(含五险个人部分)左右,单位统一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金沙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大庆路10号)。联系人:蒋立新、段志顺;联系电话:81691581, 13962866428。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者在报名时,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招考过程接受金沙镇纪委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3-8651224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通誉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誉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