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招聘公告(2)
四、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联系人:颜晟 联系电话:0579-82537070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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