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蚌埠市禹会区聘用制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2)
(1)持有汽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汽车的加1分;
(2)部队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加2分,多次受奖者不重复加分;
(3)服役期间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的加2分;
(4)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3分,多次立功受奖者不重复加分。
应聘者在报名时需提供涉及加分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加分情况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成绩合成。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笔试(含加分)、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分。
(四)体检
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时,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安系统招录普通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禹会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及待遇。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三大队与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期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500元,并由用人单位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2、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五、招聘岗位缺额的补录
一年内(自此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起计算),如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城市管理协管员时,按照此次考试成绩进行补录。
禹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1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