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乐山市招录298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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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9月16日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
笔试时间:11月3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关于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3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2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198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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