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市洞头县人民医院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公告(2)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按照《洞头县计生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规定,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采取笔试的方式择优录取;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
2.考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3.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成绩最后一名同分的考生,加试选择。
4.笔试、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录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办理聘用手续之后,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七、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与洞头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分配机制制订相应标准执行。
3.录用人员在县人民医院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在我县的服务年限按《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附件1:2013年洞头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人员岗位一览表
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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