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共淮安市委党校教师招聘公告(2)
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生,按照业务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待遇
1、博士研究生由市政府按政策每年给予16000元补助,连续五年。市委党校第一年提供12000元的租房补助。
2、在党校的课题和所发表论文将给予奖励和资助。
3、聘用后即享受国家规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市委党校0517—86282006。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