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宿迁市沭阳县南湖公园管理处招聘解说员公告(2)
四、聘用办法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县南湖公园管理处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属企业性质),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基本工资为17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考核发放。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
2.工资渠道:解说员的工资及各项保险所需费用由南湖公园管理处自行从收入费用中解决。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27—83594204,0527—80818011
七、本简章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沭阳县住建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