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招聘事业单位简章(7名)(2)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0517-836654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