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招聘公告(2)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与招聘条件要求不一致者,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的,或关闭填写的联络方式一周以上无法联络的,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联系方式
(一)招聘单位电话: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025-57358832
(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25-57358850
南京市高淳区人社局:025-57338710
四、招聘监督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25-57358800
南京市高淳区纪委:025-57338036
本次招聘由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