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
2、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在校表现等情况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后逾期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由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空额的,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监察室0517-83665187
点击进入: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考核备案表.doc
淮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3年10月11日